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做好进口食品源头监管,促进进口食品安全,海关总署拟对现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修订形成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进入“首页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系统提出意见。 三、进口食品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进口食品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刊发或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